保羅說世界的人有3種生命:
1) 屬血氣的生命 (未信者)
2) 屬肉體的生命 (信者)
3) 屬靈的生命 (信者)
今天的講題主要是說屬肉體的生命是甚麼樣的生命:
1) 充滿忿怒的生命
2) 充滿驕傲的生命
3) 破壞社會秩序的生命
(1) 充滿忿怒的生命 (箴29:22)
"好氣的人" --> 很多怒氣 (生氣的人)
--> 容易發脾氣
"暴怒" --> 心中的忿恨
"挑啟爭端" --> 與人爭執 (帶來很大的傷害, 所以要控制自己的脾氣)
--> 靠主的恩典, 也要先認識何謂忿怒, 要學習神在適當的時候向適當的人發怒
(eg: 耶穌向在殿中做賣買的人發怒)
** 一個斤斤計較的人, 容易發嬲, 只有與世無爭的人, 怒氣才容易止息 **
** 聖經教導我們: 『生氣卻不可犯罪, 不可含怒到日落。』(弗4:26) **
(2) 充滿驕傲的生命 (箴29:23)
高傲 --> 自我膨漲的人
--> 驕慠的人
--> 自高的人
"高傲"是神所憎惡的罪, 所以"必使他卑下", 因為這種人常以自己代替神, 或是倚靠自己/ 別人而得到能力
施布珍曾提出"高傲"的人的兩種特性: 1) 倚靠自己
2) 高枱自己
但基督徒也很容易受"高傲"的罪纏繞!
每個禱告都是對神的一種倚靠, 人往往先靠自己, 到解決不來的時候, 才向神禱告!
只要學習謙卑, 便能勝過驕傲!
"謙卑" --> 神看重, 尊榮
--> 神喜悅
--> 真正謙卑的人是不會覺得自己謙卑的;相反便是驕傲的人
約伯之友以利法曾說出一個很正確的話: 『將卑微的安置高處...』(約5:11)
(3) 破壞社會秩序的生命 (箴29:24)
"人與盜賊分贓" --> 同謀的人 (同直接作惡的人, 罪惡相同)
--> 偷/ 搶 (犯了第8戒)
"發誓" --> 可解作"咒詛"
盜賊的行為 --> 將別人辛苦得來的搶奪
--> 並不一定是讀書少, 智識低的人
--> 破壞社會的基本秩序
不傳福音 --> 也屬於犯罪神的行為
"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,卻不言語" --> 因為知道發生甚麼事(惡事), 所以別人發誓時不會言語
- Nov 11 Sat 2006 22:10
屬肉體的生命 (箴29:22-24)
『好氣的人,挑啟爭端。暴怒的人,多多犯罪。人的高傲,必使他卑下。心裡謙遜的,必得尊榮。人與盜賊分贓,是恨惡自己的性命。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,卻不言語。』(箴29:22-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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